随着人们对化妆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化妆品标签标识问题成为消费者、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企业在标签标识犯的错,很可能成为产品备案或上市过程的大麻烦。
那么该怎样正确标注化妆品标签呢?
一、基本原则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二、法规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国务院)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卫生部)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2008)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100号令)
《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标签标识基本概念
标 签
1
是指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2008)
标 识
1
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0号令)
销售包装
1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可视面
1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展示面
1
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2008)
四、强制标注内容
五、标签标识内容与要求
01
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每种名称符合相关规定;简明、易懂;不得误导消费。
化妆品的商标名: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
化妆品的通用名: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化妆品的属性名:表明产品真实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0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国产化妆品-自主生产
标注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化妆品-委托生产:
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与地址;
被委托(受托)企业名称与地址。
· 进口化妆品:
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03
化妆品保质期
两种标注形式:
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04
产品标准号
05
产品质量合格检验证明
06
生产许可证号
07
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及储存条件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须标注;
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须标注。
08
净含量
09
化妆品全成分表
4、注意《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成分浓度与限值的规定。如:
·化妆品限用组分表 3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
标签要求:吡罗克酮乙醇胺盐的使用目的是去屑剂
10
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字G××××××××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特进字J××××××××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妆备进字J××××××××
以上产品批准文号需在化妆品标签上予以标识。
化妆品备案号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
省份简称+G妆网备字××××××××××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国家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备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
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
化妆品名称禁用词意名单
Ø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Ø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Ø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 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Ø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Ø明示或暗示医疗效果的词: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Ø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Ø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Ø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不得使用;可用于“裸妆”。
Ø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可用于“怡神”。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Ø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如淡斑、美白等。
Ø医生:
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如淡斑、美白等。
资料来源:中国日用化学工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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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妆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