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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时间:2022-07-13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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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OEM _完成备案≠产品合规,DHC被罚没115万!


  7月11日,化妆品OEM从企查查APP显示的信息了解到,日本护肤品牌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因进口销售的2款DHC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而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

  据悉,蝶翠诗DHC品牌的这2款护肤产品早在4年前就已完成备案并销售至今(药监局调查前)。对此,很多化妆品行业人士表示,完成备案不等同于产品合规,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尤其谨慎。

  本次该品牌化妆品处罚事由显示,DHC品牌化妆品旗下的蝶翠诗(DHC)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蝶翠诗(DHC)男士保湿平衡霜中均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且该成分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限用的物质(限用于发用产品、香皂)。因此,这2款产品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化妆品OEM _完成备案≠产品合规,DHC被罚没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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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化妆品OEM表示这个“羟乙磷酸四钠”成分其实系“羟乙二磷酸及其盐类”中的一种,即前者是“羟乙二磷酸”的一种钠盐,在化妆品中常用作螯合剂,中和可能影响配方稳定性或外观的金属离子,也可以调节黏性(即作黏度控制剂),促进并稳定乳化(即作乳化稳定剂)等。且“羟乙磷酸四钠”成分已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 其使用要求为“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另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羟乙二磷酸及其盐类”属于限用原料,仅适用于发用产品和香皂,且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分别为总量1.5%和0.2%(以羟乙二磷酸计)。

  另外,在国家药监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查询获悉,蝶翠诗DHC品牌化妆品对上述2款涉案产品在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过程中提交的备案信息凭证、备案标签、产品包装 标签、产品配方等资料信息确实均注明了“羟乙磷酸四钠”成分。

  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曾发文通知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同时提到,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存在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也因此,相关化妆品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国家药监采取的是“事后监管”策略,企业自行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备案成功,但后续药监部门会对备案的资料进行检查,如果不合规就可能会面临处罚,即完成备案≠产品合法合规。比如,不久前天津2家化妆品企业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而被分别罚款1万元就是典型案例。

  正是如此,从国家的监管思路来看,蝶翠诗DHC品牌的这2款产品添加的羟乙磷酸四钠不是普通化妆品备案时的必测项目,即其不包含在常规检测九项之内,所以产品备案后,也仍有被查出不合规的风险。

  总之,从近期化妆品行业多个产品处罚案例中不难看出,现在药监管部门正在开展对于新规落地实施的各项检查。所以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必须要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严格按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对企业而言很重要,决不能抱侥幸心理,要不然最后可能会给自身带来风险。

  综上所述是完成备案≠产品合规,DHC被罚没115万的相关内容介绍,仅供参考。更多关于化妆品行业的资讯及化妆品OEM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直接拨打厂家电话或自行查阅广州奥蓓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站内其它栏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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